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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、证明法律行为 (一)证明合同、协议 1、证明经济合同 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; A、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 0.3%,最低200元 B、500001-5000000 元部分 0.25% C、5000001-10000000 元部分 0.2% D、10000001-20000000 元部分 0.15% E、20000001-50000000 元部分 0.1% F、50000001-100000000元部分 0.05% G、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.01% 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 A、标的额20000元以下 1% B、20001-50000 元部分 0.8% C、50001-100000 元部分 0.6% D、100001-500000 元部分 0.5% E、500001-1000000 元部分 0.4% F、1000001-2000000 元部分 0.3% G、2000001-3000000 元部分 0.2% H、3000001-4000000 元部分 0.1% I、4000001元以上部分 0.05% 2、民事协议200元/件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(二)证明收养关系 1、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/件 2、生父母单方送养 700元/件 3、其他监护人送养 1100元/件 (三)解除收养 1、收养办理过公证 A、生父母共同送养 300元/件 B、生父母单方送养 400元/件 C、其他监护人送养 500元/件 2、收养未办理公证 A、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元/件 B、生父母单方送养 700元/件 C、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元/件 (四)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,按受益额的2%收取,最低收取200元。 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(一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、技术职称、学位、资格证、监护权、指纹、证件遗失、居住地 80元/件 (二)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 550元/件 (三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200元/件 (四)办理证据保全 1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 100元/件 2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 700元/件 3、对物的保全 (1)不动产 1000元/件 (2)其他物证 400元/件 4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000元/件 (五)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400元/件 三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(一)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、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500元/件 (二)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0元/件 四、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 五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。 六、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、清点保管遗产,确认遗嘱的效力。 1、遗嘱 200元/件 2、保管遗嘱30元/件/件(不满一年按一年算) 3、清点遗产 (1)遗嘱经公证的清点 200元/件 (2)遗嘱未经公证的清点 300元/件 4、保管遗产(因保管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) (1)保管凭证 100元/件 (2)保管物品 A、不动产 400元/件 B、动产 800元/件 5、确认遗嘱效力 300元/件 七、证明对财产的清点、清算、分割、评估和估损 1、财产清点、清算、评估、估损 (1)公民个人 300元/件 (2)企业或其他组织 1000元/件 2、财产分割 (1)公民个人 300元/件 (2)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分割 2000元/件 八、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 1、声明、委托、保证 (1)涉及人身权益 100元/件 (2)涉及财产关系 A、个人 200元/件 B、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元/件 2、定向培养协议 200元/件 3、领取养老金、劳动保险金、子女助学金、抚恤金、救济金 30元/件 4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50元/件 5、确定财产所有权 500元/件 6、开奖、抽号 (1)不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/件 (2)涉及经济活动 A、500万元以下 1000元/件 B、501万元以上 2000元/件 7、现场监督 (1)股份公司成立大会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 2000-3000元/件 (2)销毁物品 800元/件 (3)其他现场监督 500元/件 8、证明招标、投标、开标、决标 (1)5000000以下 1000元/件 (2)5000001-10000000元 3000元/件 (3)10000001-50000000元 5000元/件 (4)50000001-100000000元 10000元/件 (5)100000001元以上 20000元/件 9、股票发行 30000元/件 10、拍卖 按标的0.3%,最低300元/件 11、保存样品 500元/件 12、证明日期、印鉴属实、证明副本、节本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(1)不涉及经济活动 80元/件 (2)涉及经济活动 500元/件 13、亲子鉴定 400元/件 14、弃婴事实 300元/件 15、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400元/件 16、存款证明、纳税、个人经济收入、成绩单、健康状况、疾病证明 100元/件 17、查无档案记载 200元/件 18、计划生育协议 40元/件 19、其他 (1)不涉及财产关系 100元/件 (2)涉及财产关系 200元/件 九、保管文书,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,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,认证事务,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,解答法律咨询。 1、保管文书 50元/年 2、抵押登记 A、公民 100元/件 B、法人 500元/件 C、其他组织 400元/件 3、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 A、公民 50元/件 B、法人 200元/件 C、其他组织 200元/件 4、代办认证事务(认证费、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) A、公民 100元/件 B、法人 300元/件 C、其他组织 200元/件 5、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A、一般文书 100元/件 B、合同 200元/件 C、修改文书 50元/件 6、解答法律咨询 10-30元/小时 十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、常年公证服务 协商收费 2、上门受理公证、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50元/件 3、专项调查事项(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) 协商收费 4、查询公证档案 20元/次 5、外文打印、校对 20元/页(16K) 6、证明公证书中外文相符(含译文件) 60元/件 7、翻译费(由公证处代收) 80元/千字符(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) 8、公证书副本费 20元/份 9、外文副本费 40元/份 10、审批涉台公证事项 200元/件 11、查验台湾公证书副本 200元/件 12、邮寄公证书(邮寄费由当事人支付) 30元/件 十一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取手续费,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取10元;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 十二、其他 1、本收费标准未列的公证事项,比照类似收费项目收取公证费。 2、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,每人制作1份。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,加收副本费。 3、各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服务时,遇有《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列举的情况时,可按各收费项目标准的50%收取公证费,或者免收公证费。 4、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,明码标价,接受社会监督,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按《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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