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处及时阻止重大诈骗
来源:景德镇在线 作者:编辑:殷志斌 添加时间:2006-1-21 14:57:16
上海美琪置业有限公司二公司委托一名叫张××的与江西海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国
际陶瓷旅游城项目合同书,项目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。合同签订后未经公证,张××私刻景德镇市公证处公
章,携盖了假公章的合同书和假的银行证明以及立项复印件等资料,与宁波华丰集团公司又签订由宁波华丰集
团公司投资1000万元的合同,并要求华丰集团先汇200万元人民币到张的帐上。
华丰集团公司调集了100多人和
机械设备,并准备先汇100万元给张。就在华丰集团即赴我市开发时与我处取得了联系。正值放假之际,处主任
和副主任李国华询问海慧集团之后,发觉是一起经济诈骗犯罪行为,当机立断,连续四天紧张工作,通过市公
安局查清张云龙不在本市,通过银行查清了银行假证明之事,并迅速与上海警方联系。
上海警方很快将张××
抓获,使一起刚刚实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诈骗案得到阻止。宁波华丰集团特派来一位副总向景德镇市公证处
致谢。并表示,景德镇市法治环境这么好以后有合适项目定来投资。海慧集团董事长也对景德镇市公证处感谢
不已,感谢公证处维护了集团的声誉和利益。